澳大利亚“2021弹射玩具修订安全标准”已通过批准!
1、将第 9(2)(a) 章节和第 11(2)(a) 章节替换为:
“删除第 4.18.3 b) 段落“为用户提供有关如何安全使用玩具的信息的说明书(参见 B.2.15)。该要求仅适用于可能瞄准面部的弹射物(见 E.32);”
2、在第 9 章节末尾新增以下内容:
删除澳大利亚/新西兰玩具安全标准的第 4.19.1 条款“遥控飞行玩具应提供有关如何安全使用玩具信息的说明书(见 B.2.26.2 )”。
3、在第 11 章节的末尾新增以下内容:
删除ISO玩具安全标准的第 4.19.1 条款“遥控飞行玩具应提供有关如何安全使用玩具信息的说明书(见 B.2.26.2 )”。
4、第 13(1) 章节更新为:
(1) 本章节仅适用于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的弹射玩具
(a) 弹射玩具有可能瞄准眼睛或面部;
(b) 射弹玩具发射弹射物的距离超过 300 毫米;
(c) 射弹玩具发射弹射物的动能大于 0.08 J。
5、第 13(2) 章节应将“和包装”改为“或包装”
6、第 13(3) 章节更新为:
(3) 对于子章节 (1),应确定:
(a) 弹射玩具发射弹射物的距离是否会超过 300 毫米;或者
(b) 射弹玩具发射弹射物的动能是否会大于 0.08 J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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